
建议完善印花税征收方式;对长期投资者所得实行较低税率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本报讯 本报昨日获悉,《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税收政策》已经被确定为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一号提案”。该提案认为,资本市场的税收政策应以合理投资为导向,倡导长期投资、抑制短期投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扶持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为政策取向,建立起多层次、多环节、协调征管、体现公平的资本市场税制。
其次,税收政策要注意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建议取消按红股面值20%计征所得税的规定,对红股(即红利)征税从分配环节征税改为变现环节征税。
同时,应该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抵免法”征税,即在分类征税时按一定比例扣除后计算征税,在综合征税时扣除一定数额后计算征税;税收政策还应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免税法”,因为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所得已缴纳了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已分配利润,如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第三,适时开征证券所得税。税收应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一号提案”建议将其他证券买卖价差收入扣除利息费及交易手续费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提案建议,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应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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